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组成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,切实贯彻落实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(2014-2020年)》,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,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。
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(2014—2020年)》等文件要求,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,经国务院同意,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)制度。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在国务院领导下,统筹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,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,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,确保实现发展目标。
(二)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,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配套政策的研究、制定和落实,推进人口管理、土地管理、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。
(三)加强监督检查、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,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,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。
(四)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成员单位
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、中央编办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土资源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部、卫生计生委、人民银行、统计局等15个部门组成。
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,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,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(名单附后)。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,由所在单位提出,报联席会议确定。
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,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。联席会议设联络员,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。
三、工作规则
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,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,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地方和其他部门参加会议。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总结上年度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,研究部署本年度总体工作安排。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,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。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,切实贯彻落实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(2014-2020年)》,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,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。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、密切配合、相互支持、形成合力,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