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眼之间25年了!对于保障房,我认为是政策分类措施问题,而不应是在设计标准上。至于公共租赁住宅,更应搞清楚服务对象是谁。保障房是否应该分为经适房、廉租房和公租房?所面对的使用对象是完全不同的,这是设计把握的根本!!